湖南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

2021-06-21 10:26 加入收藏


日前,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现就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进高新”工作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民持续增收为目的,一以贯之发展精细农业,加快提高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统筹乡村振兴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区、重点帮扶县乡村产业发展,加快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3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进一步壮大,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8∶1。农业品牌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达到3600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达到140个以上,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实现农产品合格证、“身份证”管理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种业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取得明显进步,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7%,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以上。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提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品牌强农行动

1. 完善品牌培育机制。编制农业品牌中长期规划,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构建“湘”字号品牌指数监测评价系统和定期发布制度。健全省市县品牌共建共享机制,省级重点培育区域公用品牌。

2. 深入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省财政继续支持“两茶两油两菜”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和品质提升,未满3年的每年支持1000万元;已满3年的再支持2年,每年支持500万元。开展品牌指数监测,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逐步将“湘赣红”等片区公用品牌纳入支持范围。对评选发布的片区公用品牌、“一县一特”品牌每个支持100万元。培育一批地理标志、气候品质认证等“小而美”品牌。每年评选发布农业企业品牌。持续开展“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

3.加大农业品牌宣传推介。推动央媒集中宣传“湘品”。实施“湘媒”推“湘品”行动,在湖南卫视《湖南新闻联播》《卫视气象站》等栏目开展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县一特”品牌公益宣传。培育品牌农产品销售平台,办好中国中部(湖南)农博会,运营好湖南省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加强与电商大平台合作,打造“一县一品”网销品牌,建设湖南农产品销售特产馆、旗舰店。

4.健全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完善农产品“身份证”质量管控标准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品牌农产品、“两品一标”农产品“身份证”和赋码标识管理。以“检验检测+质量溯源+5G技术”模式为核心,完善第二代农产品“身份证”标准,力争3年实现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全覆盖;2021年选择“湘江源”蔬菜、“安化黑茶”试点,省财政对符合标准、验收合格的加盟(授权)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鼓励市州、县市区开展“品牌+第二代农产品‘身份证’”质量保险试点。

(二)深入推进特色强农行动

5.培育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对标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要求与内容,每年重点打造1个以上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积极创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农业试点示范基地。

6.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集群联动创建,重点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千亿产业核心区建设。深入实施“千园”工程,按照竞争性、政策性相结合的原则,省财政每年支持100个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每个支持100万元。聚焦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引导各县市区对标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财政每年支持1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从已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集聚区)中择优支持5个,每个一次性支持1000万元;新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每个支持1000万元,通过考核验收的,再支持1000万元。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深入推进产业融合强农行动

7.推进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深入实施“百企”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标杆龙头企业。按照联农带农成效、重大技术改造等因素遴选支持省级标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力争新增3家过百亿元的旗舰企业。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比照上市执行。省财政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补助。深入实施“千社”工程,省财政每年支持500个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每个支持20万元,其中含现代农机合作社省级示范社60个,每个支持30万元;支持50个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含25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每个支持10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场地建设、设施设备采购、新技术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品牌建设等。深入实施“万户”工程,引导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对标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财政每年支持6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贴10万元,重点支持固定资产投资、新技术推广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标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以上政策。

8.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培育“小而美”品牌,省财政每年支持25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每个支持200万元;从省级农业产业强镇中择优打造特色农业小镇,省财政每个支持500万元;从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农业小镇中择优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和武陵—雪峰山区统筹推进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项目建设,择优扶持2个乡村特色产业与休闲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分别安排创建资金2000万元,第二年中期验收合格再安排1000万元,第三年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再安排1000万元。创建一批休闲农业集聚发展示范村和示范农庄。建设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区域性和镇村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等。

(四)深入推进科技强农行动

9.构建现代种业新格局。围绕保障种业安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建设,加速种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省部合作,共建杂交水稻、生猪、柑橘、水产等现代种业产业体系。抓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建设一批农牧渔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区(中心)、基因库。做优做强种业龙头企业,推动种业“走出去”。加快品种更新,抓好省南繁科研育种园、种业产业园、8个国家级杂交稻制种大县、种业产业集群、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等种业发展关键项目建设。

10.推进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打造湘产农机品牌,推进农机产业智能制造升级,鼓励农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制造业单项冠军,开发丘陵山区专用农机,提升农机智能化与适地性。重点支持建设长沙农机研发中心、双峰县和汉寿县农机制造基地,组建农机科技联盟,支持重点企业建立农机研究中心。扩大农机累加补贴范围,补齐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短板;创建一批水稻等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实施粮机装备提升行动,支持一批“数字大米”项目。

11.健全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省级产业技术体系。积极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建设,加快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深入推进123个科技专家服务团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深入实施“湘才乡连”专家服务乡村振兴活动。支持建设科技孵化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每年集成和推广5项左右农业实用技术。常年聘请1000名科技专家开展“湘农科教云”线上服务。每年公费定向培养基层农技特岗人员1000名。

(五)深入推进人才强农行动

12.实施农业高端人才引培计划。落实中央和省委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对依托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根据服务期限给予每人50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依托顶尖人才创新团队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和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才津贴。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分级每年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完善科研成果分享机制。

13.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继续实施农民教育培训能力提升行动。推进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重点打造20所省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院校。建设一批综合类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继续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境(省)外培训工程”,每年培训500名以上。以县为主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计划,力争每村至少有1名实施电商业务人才。

14.实施“四个万名”能人兴农工程。推进“万名”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万名”能人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工程、“万名”乡贤服务乡村振兴工程、“万名”农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三农”工程,制定乡村人才振兴激励措施。

(六)深入推进开放强农行动

15.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促进我省杂交水稻等优势种业企业完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布局。鼓励农机企业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和营销服务网络。发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作用,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支持建设非洲重点农产品集散和交易中心。依托中欧班列开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班列。支持“湘”字号农产品出口品牌,探索开展农产品跨境电商营销。重点支持供粤港澳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在重要目标市场设立湖南农产品品牌旗舰店。

16.扩大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非洲为重点,打造以种业、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的境外农业产业园区。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技术。积极承担国家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项目,实施一批省级农业对外援助项目,支持建设境外农业技术示范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省领导牵头、农业农村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健全“省级统筹、市级督导、县级主抓”的工作体系,落实县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继续将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强化投入保障。建立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深入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市县使用财政资金能力,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重点产业发展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重点支持当地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开发“首贷”“信用贷”等专属金融产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活体畜禽和林权抵押贷款。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建立健全农村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

(三)强化用地保障。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合理预留农业产业项目用地,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中予以优先保障。农业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零散分布的,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符合国家农用地管理政策规定的,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闲置乡村学校、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办公楼等场所和土地可盘活用于农业产业项目建设。统筹设施农业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四)强化质量安全保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发布生产操作指南,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挥省市县监测网络作用,强化农产品执法监管,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大力推动智慧监管,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深化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建设。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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