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湖南要完成近80万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总投入达480亿元,人均投入6万元,比过去易地扶贫搬迁的人均投入标准增加10倍。如何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湖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近日发布的《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了明确要求。
480亿元如何筹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农户自筹建房资金约80亿元,需通过省级投融资主体筹措资金400亿元。省财政拟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78亿元,专项建设基金筹集资金40亿元,长期政策性贷款筹集资金约282亿元。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湖南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省级投融资主体。
《办法》要求,省扶贫公司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到达账户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融资平台公司或县级项目实施公司。各县(市区)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
资金监管方面,《办法》明确,县级项目实施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财政、发改、扶贫部门和省扶贫公司上报项目进度及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省扶贫公司汇总后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等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