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制度让法治成为信仰

2015-02-25 17:02 加入收藏


  长沙晚报记者 袁云才 肖应林

  【话题背景】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这个观念现已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虽然,这只是对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而言,但无疑,这对于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对各级公务员影响将是深远的。面对《宪法》宣誓的作用是什么?在全面改革深入推进的今天,建立宣誓制度对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有哪些深远影响?如何构建宣誓制度?近日,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周艳红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宣誓是信仰的表达与强化

  记者;宣誓仪式在人们生活中很常见,如人们常见的入队、入团、入党宣誓,都很神圣。请问,宣誓制度主要由哪些要素组成?从现代社会治理、社会建设角度而言,宣誓内容的侧重点是什么?

  周艳红:我们可以将宣誓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对待。一般来说,宣誓制度主要由宣誓主体、誓词内容、宣誓仪式、情景环境、宣誓频率、监督机制、违誓惩戒等因素构成。宣誓制度的出现,往往是由宣誓主体所处的历史条件、对大自然认识的文化背景、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应的民俗习俗或宗教等决定的。宣誓制度所体现的主要是宣誓主体在大自然和社会关系面前的精神与信仰。比如,越是在社会发达程度不高的时代,人类就越崇拜大自然,越是在大自然面前表达自己的敬畏与祈求,希望通过宣誓方式得到大自然的庇护与恩赐。这种现象在今天依然广泛存在。

  不同时期影响宣誓制度存在与变化的因素各有不同。比如对大自然的盲目崇拜、宗法制度、宗教制度、国家制度、感情或情义文化因素等,都可能在不同条件下成为影响宣誓制度的重要因素。就现代社会来说,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与宗教文化习俗,是影响宣誓制度变化的主要因素。

  宣誓制度是庄严而神圣的。现在的宣誓,更多侧重于对文化、法律等规范的尊重与遵守。比如,宣誓制度在遵守法律制度、讲究信用、诚信守诺、自我约束、更好慎独,以及市场社会的契约意识、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法治精神等方面,都会产生积极作用。宣誓不仅是个简单的表态,更是一种信仰的表达与强化。

  宣誓是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

  记者:《决定》强调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面向《宪法》宣誓,在您看来,这对于法治建设有哪些意义?

  周艳红:个人认为,主要意义有两点:首先,宣誓制度是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化机制。在我国,现在主要是法律工作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对宪法宣誓制度和举行宣誓仪式。前者侧重于表达坚守职业操守,后者侧重于表明自己的政治信仰与追求。

  众所周知,法治社会建设不仅是一项长期战略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需要人们了解法治、理解法治、尊重法治、运用法治、维护法治,特别需要高素质的法治队伍。因此,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与基础性是不言而喻的和不可替代的。无疑,这支队伍里,除了法律工作者,肯定不能少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影。而在很多程度上,后者的行政作为、或者是个人行为,对于社会产生的影响更大。

  其二,宣誓制度有利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人们一般都是将法律与道德(包括信仰),视为在人类社会中外在规范与内在约束的两大机制。那么,是否存在某种可以将二者结合起来的其他机制?其实,宣誓的性质、特点与功能说明,其能够成为将法律与道德两者综合起来的一种特殊机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前提,是对法治的共同认可与对共同道德价值观的尊重。

  相对于成文法来说,它是不成文的硬约束机制因素的内化;相对于隐形的道德来说,它是有形且成文的道德约束机制的外化。它没有法律制度那样具有规范明确严格的硬约束力,又不会像纯道德信仰等因素那样具有过于内化的软约束力。因此可以说,宣誓制度是一种将法律与道德有机结合,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制度安排。制定并运用好宣誓制度,是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途径。甚至还可以说,宣誓制度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最直接、有效的载体与机制。

  记者:对于社会文明发展而言,建立宣誓制度将会产生怎样的深远影响?

  周艳红:在我看来,至少有两点可以期待。首先,宣誓制度有利于信用社会建设。比如,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这是一个与法治国家建设相适应的重要规划。法治社会一定是讲诚信的社会,宣誓,就是要将誓词的内涵根植于内心,内化价值观、人生追求与信仰选择。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制度的建立,必将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与信用社会建设的有机结合。

  而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宣誓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人们主要重视它的价值性内涵、性质与功能,这三个层面的内容中都有相应的法治内涵,说明它拥有一条法治主线。这条主线并不只是一种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也应当包括一种法律制度体系、法治权利和法治能力。而建立宣誓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将法治知识、法治能力进一步内化,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人们树立法治观念、法治精神,进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机结合与相互促进。因此,宣誓制度可以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有效机制。

  推进宣誓制度的科学构建

  记者:影响宣誓制度成效的因素有哪些?如何构建宣誓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我国法治时代的社会文明发展?

  周艳红:宣誓仪式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是非常古老、非常广泛的文化现象,不同时期的宣誓制度有不同的形成基础,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说,影响宣誓制度成效的形成、保持、强化的因素是众多而复杂的,有文化的因素,有利益的因素,还有制度的因素。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宣誓制度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可要提高宣誓制度的威严性、神圣感与成效性,则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为此需要对宣誓制度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推进宣誓制度的科学构建,使其更好地服务法治时代的社会文明发展。

  推进宣誓制度的科学构建,我认为主要应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宣誓制度的积极作用。宣誓制度体现了宣誓主体对相应规则严格遵守承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工作人员需要向宪法宣誓,是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重要机制。二是要将宣誓制度向社会领域广泛推广。如果将宣誓制度结合各行各业情况进行推广,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可起到辅助、弥补作用。三是要加强宣誓制度的教育与研究。宣誓制度的广泛存在,说明它有自身的科学性与积极作用,加强对它的研究与教育,能够将这些有利因素更好地发挥出来。四是要制定更加科学全面的宣誓制度的实施细则。要避免宣誓制度实施中的形式主义与应付行为,避免宣誓仪式完成就忘记了宣誓的现象。对于宣誓,有必要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实施要求和办法,切实增强仪式的严肃性。

  【人物名片】

  周艳红: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主要从事法学基础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主持两项湖南省社科基金研究,已发表论文20多篇,出版著作(合作)三部,获得湖南省“五个一工程”奖,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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