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周秀,女,1952年6月出生,湖南衡山人,民建成员,民建湖南省委正厅级干部。历任衡山县司法局律师、主任、副局长,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衡阳市司法局副局长,民建衡阳市委副主委,民建省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第八届省政协常委,第十、十一届省人大常委。2013年12月受聘为省政府参事。
长期担任领导干部职务,从事党派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统战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经验,担任民建省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工作期间,大力推行工作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目标管理》、《反映社情民意半年一讲》等系列制度,创建《基层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民建界别省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考核办法》等多项机制,建立了一批“参政议政工作基地”,探索了一条整合骨干会员力量、汇集市级组织和基层组织力量,借助中央和兄弟省民建组织力量提高专题调研水平的有效途径;率先组织成立“湖南民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省人大常委、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积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提出了40多件建议和意见。为推进我省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