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胜:当前合乡并村的错误做法亟待纠偏

2016-10-21 16:33 加入收藏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中,“乡村中国”朝着“城市中国”转变和演进,中国乡村社会正在经历数千年来从未有过的大变局。作为农业大国,绝大部分国土在乡村,传统文化的根基在乡村,国家治理的基石在乡村,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短腿也在乡村,乡村社会的发展是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不正确把握乡村社会变迁的趋势与改革方向,将会影响乡村组织在新一轮改革中顺利实现变革和新生,给中国的未来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隐患。


    1.合乡并村应方便农民需要而不是方便政府管理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农村改革的根本要求,方便农民需要无疑是合乡并村的根本目的。因此,合乡并村的过程不是人口规模的扩大,而是通过公共服务的延伸使乡村社会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更好地服务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更多地满足农民的公共需求。但仍有一些地方推进的合乡并村,不是根据农民的公共需求半径和乡村组织的有效服务半径,合理确定合乡并村方案,而主要是为了降低政府自身的行政成本进行精简人员、撤并机构,这易使最底层的基层政权、基层组织离农民越来越远,使当地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日益边缘化,使农民到乡政府、村委会办事的成本不断攀升,会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2.合乡并村应因地制宜而不是一刀切推进


    合乡并村不是人口在地域内的绝对静止,而是以人为中心,转变乡村的人口、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向城市的单向流动方式,因地制宜引导在一定区域聚集,构建适应各地特点的乡村发展新秩序。我国地域辽阔,不仅各个地方乡村的历史文化、区位环境、经济水平、产业特色千差万别,各个地方乡村的人口规模和资源禀赋的匹配度也不尽相同,合乡并村必须准确把握每个乡村的特色与优势。当前农村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乡村的社会结构需要由不稳定不规范向逐渐稳定和逐渐规范转向,并向多元发展演进。每个乡村都有自己的特色,行政组织建构需要具有差异性,不能进行一刀切的制度安排。然而,仍有一些地方主要按照合并的乡村数量、人口与面积的规模进行一刀切的统一规划,推行“撤消乡、村的数量越多越好,合并乡、村的人口与面积规模越大越好”的工作标准,盲目贪大求快,用行政手段对乡、村强行撤并,往往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


    3.合乡并村应推进乡村社会共同体构建而不是加速乡村社会原子化


    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几千年文明史的传统农业大国,以众多村庄构筑而形成了一种非常独特的乡村社会,集村而群居,相互守望,相互帮助,用这样一种村庄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形成共同的文化纽带,成为一个个自主发展和自我循环的乡村社会共同体,带来乡村社会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从而在农村形成极为稳定的社会结构,这是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年而不断延续至今的基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与不断扩张,传统的乡村社会共同体不断解体和原子化,造成乡村在地理空间上的“空壳化”,在居住人口上的“空心化”,在乡村秩序结构上的“灰色化”,无疑给乡村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又反过来给中国城镇化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


    如何破解乡村社会原子化难题以应对挑战?基于费孝通的论断:乡土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社会内核始终是一个以血缘或亲缘关系为纽带的“面对面的社群”或“圈子社会”。因此,构建现代乡村社会共同体需要建立在乡村熟人社会的基础之上。一些地方打破乡村原有的社会结构,大规模推进大乡大村,使城镇化冲击所带来的乡村原子化、空心化问题进一步恶化,使传统的乡村由“熟人社会”加快向“陌生人社会”转型。“陌生人社会”形成的直接后果是乡村传统的道德与权威的碎片化,造成乡村社会道德控制能力直线下滑。如果不引起高度警惕,盲目以“大乡大村”的模式进行合乡并村,就有可能造成乡村的无序与原子化,使乡村社会成为一盘散沙。


    4.合乡并村应内在自然地演变而不是外在强行地变革


    乡村由人与自然环境的内在发展和演化而来,形成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风土人情、历史元素和自然形态,是一个内在自然的历史进程,而非外在强行的主观模式。中国作为全球人口大国,在现代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冲击下,无疑会发生传统与现代、制度与现实、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激烈碰撞,需要引导乡村文化与现代文明进行有机对接,既留住传统乡村文化中的“乡愁”,又树立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既尊重传统的风俗习惯与乡规民约,又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以实现乡村社会结构与治理结构及其治理体系的现代转型。因此,合乡并村必须尊重乡村历史演进的内在规律,从社会组织结构、社会治理、乡土文化三个维度合理确定每个乡村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促进乡村的多元发展,从而超越乡村的自然发展与演化的局限,这是合乡并村必须坚守的根本前提。而有不少地方不尊重乡村内在的发展规律,大规模推进合村并乡,不仅造成了乡村多元演进的中断,而且造成了作为历史标记和历史记忆的乡名、村名消失,影响中国历史文化血脉的传承。


    5.合乡并村应是农民意愿而不是政府意志


    合乡并村就是建设农民自己的家园,与农民息息相关,有着最密切、最现实、最直接的利害关系,理所当然要尊重农民意愿。而且合乡并村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自身就是国家向乡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需要什么样的人口规模和地域面积,需要什么样的组织建构,农民最有发言权。韩国在新村运动中,政府只提供指导性意见,具体乡村规划和建设主要由农民自己决定,这是一个很好的借鉴。乡村治理不是国家意志的单一化、行政化治理,而是根据不同的内在需求进行差异化治理,制度安排应突显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充分参与决策、监督、管理和实施的全过程,体现农民的政治权利。而一些地方在推进合乡并村的过程中,没有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诉求,为图一时政绩,凭长官意志想当然地单方面规划和推进,使农民自己的家园“被做主”“被合并”,这就偏离了合乡并村的预期目标。


    (陈文胜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科研处处长、湖南智库联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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