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3030目标”丨湖南智库·自然资源研究所

2022-04-14 09:06 加入收藏


《2020 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初稿中,提出了保护 30% 的陆地和海洋的建议目标,通常称为“3030 目标”,得到了全球广泛的认可。文章通过梳理我国实际已经形成的和潜在的保护地外的保护机制,特别是国土空间规划所界定的生态空间内非保护地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机制,以及广泛存在的“社区保护地”,并提出“近自然城市绿地”和“自然友好农田”的潜在生物多样性价值。


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吕植认为我国有必要建立OECMs (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的认证和保障体系,以支持我国“3030 目标”的实现。


核心观点


尽管中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卓有成效,但在整体上仍然处于下降的趋势,要实现“3030”保护面积的目标,必须创新保护思路和机制,在保护地外寻求有效保护的途径。


OECMs的本质是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参与度,让保护在全社会和各生产生活领域主流化,也是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推行《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3030目标”落地的保障。


我国生态空间内的非保护地区域已经初步形成了OECMs的保护管理网络体系,目前进一步的工作是提升保护成效。


1、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迫切性及全球“3030目标”的提出


人类的生存和良好生活质量离不开自然。人类从自然中获取食物和饲料、能源、药品和遗传资源,并提供人类的身体健康和文化传承的关键材料。例如,全球估计有40亿人的健康保健主要依赖天然药物,用于治疗癌症的药物中约70%是天然药物或源于自然的合成药品。自然通过其生态和进化过程,维持人类赖以生存的空气、淡水和土壤质量,分配淡水,调节气候,提供传粉和控制虫害,并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全球75%以上的农作物依靠动物传粉。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的固碳作用成为吸收人为碳排放的碳汇,每年的固碳总量为5.6吉吨(约相当于全球人为排放量的60%)。除了物质以外,自然还在改善人类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激发创造性、支持身份认同等提高生活质量和文化完整性方面提供核心的非物质资源,尽管总价值难以量化。在人类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时,自然的多样性可以维持人类作出其他选择的能力,即韧性。这一点在今天尤为重要。


人类活动,特别是近200多年的工业革命以来,对地球自然系统的状况产生剧烈的影响,导致地球生态系统的退化和物种的数量和栖息地减少,部分甚至灭绝,其对人类的服务功能也在不断下降。


据估计,2019年的全球GDP(约为88万亿美元)中,大约超过半数是直接或间接依赖自然获得的,因此,生物多样性的危机就是经济本身面临的风险。对此,全球也在达成越来越多的共识。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ntergovernmental Panel for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 Services)”综合了全球数万篇学术研究和报告的证据和结论指出:人类活动已经导致全球75%的陆地表面发生了巨大改变,66%的海域正经历越来越大的累积影响,85%以上的湿地(按面积)已经丧失;濒临灭绝的物种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多,已评估的动植物中平均约有25%的物种,即大约100万种物种正濒临灭绝,其中两栖动物的濒危状况尤为严重。而导致这些变化的直接驱动因素,主要是人类在地球上越来越多地获取资源同时产生废物。在全球范围内,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对陆地和淡水生态系统产生的相对影响最大的直接驱动因素,而直接利用鱼类和海产品对海洋的相对影响最大,同时迅速上升的影响包括气候变化、污染和外来物种入侵。而背后的原因,无论是人口增长,还是经济增长,无一不以生物多样性的退化为代价。究其根源,即人类的发展观未能充分考虑自然和地球的可持续。当下,我们面临着生物多样性退化与气候变化的双重危机,而二者产生的根源是相同的。与此同时,人们也注意到,土著居民所拥有、管理和使用的土地退化程度低于平均,这与传统文化习俗中对资源利用的规约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观有密切关联,这是今天开展保护行动可借鉴的宝贵资源。


自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召开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以来,自然保护逐渐进入了各国的议事日程。联合国于1992年颁布了《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f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目前已有190多个国家签署加入。然而,在过去的30年间,尽管保护的努力成功阻止了一些物种的下降或灭绝趋势,但未能遏制生态系统退化和物种濒危的整体趋势。例如,《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中的20项“爱知目标”经评估,没有一项是完全实现的。总体而言,自然生态继续恶化,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扭转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的趋势,保障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过去的几年里,CBD各缔约方政府与保护领域的专家和组织就2020年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开展了积极的讨论。2021年10月在昆明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以下简称COP15)第一阶段会议上由我国倡议发布的《昆明宣言》,表达了目前各国政府与利益相关者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强烈意愿和已经形成的共识:制定、通过和实施一项兼具雄心和变革性的、能够平衡推进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扭转当前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并确保最迟在2030年使生物多样性走上恢复之路,进而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2050年愿景。“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将于2022年在昆明召开的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上确定,目前仍在谈判中,其中争论比较激烈的一个目标,是全球究竟需要保护多少面积。在过去的几年里,全球的科学家和保护机构就“究竟需要保护多少”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和研究,在目前形成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第一稿案文中,这一目标的表述为:“确保形成得到有效和公平管理、具有生态代表性和连通性良好的保护区系统以及采取其他有效的基于地域的保护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使全球陆地和海洋区域的至少30%得到保护……”。这个目标被称为“3030目标”,目前受到国际社会的较大认可。而有科学家还提出“2050年保护半个地球”的倡议。之所以需要保护更多的地球面积,是为了维护足够的生物多样性,以确保生态系统功能的稳定。


然而,2021年发布的《2020保护地球报告》统计表明,目前全球仅有16.64%的陆地和内陆水域和7.74%的海洋面积受到保护。要想实现“3030目标”,就需要大幅增加陆地和海洋受保护面积。


2、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就及实现“3030目标”面临的挑战


过去40年,我们亲历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巨大进展。这首先得益于中国在环境保护领域不断提升的理念和行动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大熊猫、朱鹮等旗舰物种的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地遏制了大熊猫种群的下降趋势,IUCN红色名录评级从濒危降至易危;而朱鹮则从1980年代的7只增长到今天的5000多只,IUCN红色名录评级从极危降至濒危。而1998年开始的以天然林禁伐(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为代表的生态工程,建立了一系列生态补偿的资金机制。这是一个变革性的转变。其后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划定了生态红线,明确了生态保护空间以及相匹配的财政支付机制,通过山水林田湖草沙等一系列生态修复工程和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保护地体系来承担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任务,总投资每年超过3000亿元,在全球引起广泛关注。而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方案的提出,从根本上带动了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民众生态意识的提升,促进了人们对自然价值的认识和人与自然关系良性转变。加之多种法律、制度、财政投入等配套保障和措施的落地,毫无疑问,我国正在形成一套完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从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以来,中国自然保护地建设不断取得进步,截至2019年底已经建立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约1.18万处,大约覆盖了陆域国土面积的18%,占领海面积的4.6%,其中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4处,以及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首批国家公园,提前完成了“爱知目标”对陆域保护面积17%的要求。


此同时,我们仍然需要看到,和全球的趋势一致,中国生物多样性在整体上仍然处于下降的趋势。据《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评估,目前我国受威胁的物种在不同类群中还存在较高的比例,其中哺乳动物约占评估物种总数的26.4%,鸟类占10.6%,爬行动物占29.72%,两栖动物受威胁最严重,占评估物种总数的43.1%,内陆鱼类占20.44%,植物为10.84%。研究发现,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与生物多样性的分布在空间格局上存在明显的不匹配。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5.1%。它们对受威胁物种栖息地的覆盖为哺乳动物17.9%,鸟类16.4%,爬行动物8.5%,两栖动物10.0%,植物13.1%。而其中保护最为严格的国家级保护区所覆盖的受威胁物种栖息地平均值为:哺乳动物15.4%,鸟类6.2%,爬行类3.9%,两栖类5.4%,维管植物3.2%。


可见,扩大有效保护的范围,填补保护的空间空缺,不仅是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要求,也是中国的保护形势所需。目前保护地空缺最大区域的是中国东部和南部水热条件相对良好的地域,即胡焕庸线以东南,这里同时也是人口聚集、生产生活集中的区域,而建立正式的保护地通常要求有足够大面积且少有人类活动,这在中国东南部的大多地方难以实现。因此,我国要实现“3030”保护面积的目标,必须创新保护思路和机制,在保护地外寻求有效保护的途径。


3、我国潜在的OECMs类型及其治理


OECMs,英文全称:Other Effect 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即“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爱知目标”的第11个目标中。此后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起草了“OECMs认定和报告指南”草案,于2018年由CBD决议正式提出了OECMs的定义、基本原则和认定标准,并于2019年正式发布了《OECMs认定和报告指南》。CBD对OECMs定义为,“保护地以外的地理区域,其治理和管理是为了实现积极、持续、长期有效在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并且在适用情况下实现文化、精神、社会经济和其他相关的当地价值”。这里的几个关键点值得注意:首先,明确OECMs是保护地之外的地域;其次,它起到了长期有效在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实际作用。与保护地不同的是,OECMs在土地利用上的主体功能可以是自然保护,也可以是其他用途,也就是说,OECMs应具有更加灵活的治理机制和因地制宜适应性管理的特点,同时不排斥人类活动。一个合格的OECM所需要的,是有确定的面积和边界,有长期的管理和治理机制,以及有效的在地保护。


很显然,OECMs除了可以较大地提升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的面积外,还可以与正式的保护地体系起到互补的作用,例如廊道和缓冲地带,从整体上提高保护地的功能,并有可能从景观和生态系统的水平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性和原真性。由于OECMs对人类活动的包容性和灵活多元的治理,能够使更多的人,尤其是当地居民参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享受其惠益。OECMs特别适合人类活动较多的我国东部和南部地区,填补保护地的空缺。而在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草案中,OECMs也同样作为实现“3030目标”的重要措施列入其中。


我国对OECMs有明显的需求,在实践中也已经有不少在保护地外开展保护的尝试。在此,笔者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梳理了OECMs在中国的类型及其管理和治理方式。


生态空间内的非保护地区域。近年来,我国在国土空间规划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明确了“三区三线”,即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三类空间类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这三条控制线。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土空间规划上明确并大幅提升了生态空间的比例,并要求做到占补平衡,这等同于净零(net zero)的概念。在生态空间内包括了占陆地面积18%的各类保护地,同时有相当比例的土地在保护地之外。很显然,我国实现“3030目标”的关键之举,除了建立保护地外,是在生态空间内的非保护地做到生物多样性的长期有效保护。这实际上就是OECMs。在生态空间内的非保护地区域,包括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生态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区,以及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并且已经享有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如生态补偿、公益林补贴或财政转移支付,通常由地方主管部门作为管理主体,由当地社区的生态管护员在实地开展监督巡护。


可见,在生态空间内的非保护地区域已经初步形成了OECMs的保护管理网络体系,目前进一步的工作是提升保护成效,例如建立适宜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指标;建立日常的监测体系;按照CBD对OECMs的要求,对保护成效进行阶段性报告。但是,要做到这些,仅靠人力有限的政府部门是有难度的。因此,需要引入多的保护机制,例如支持建立社区保护地,鼓励公益机构、企业参与建立管理OECMs。202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提供了相关的鼓励机制和政策。


社区保护地。在我国的生态空间之外,特别是在东部和南部,仍然有部分生物多样性价值高但高度破碎、无法建立保护地的重要物种栖息地和生态系统,例如迁徙鸟类的路线、极小种群的栖息地等,需要给予额外的关注。这些地方通常与人类生产和生活镶嵌,土地由集体所有,或由当地社区使用和管理。在这样的地域,有必要广泛推动建立社区保护地。


社区保护地(Indigenous and Community Conserved Areas, ICCA)被认为是OECMs最主要的一种类型,即原住民和当地社区所保护的领地或区域。在国际上,IUCN将社区保护地定义为:包含重要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文化价值,由定居或迁徙的原住民或当地社区通过习惯法或其他有效手段自愿保护的自然的和/或改造的生态系统。国际社区保护地联盟(The ICCA Consortium)综合分析了世界各地社区保护地的特点,总结出了社区保护地的三个识别标准:(1)当地社区与其守护的社区保护地之间有着深远且密切的联系。这种关系通常根植于历史、社会和文化认同、精神,以及当地人为追求物质或非物质的福祉而对其的依赖中;(2)当地社区通过有效的治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单独或与其他行动者一起)与社区保护地有关的决定与规则;(3)当地社区的治理决策与规则以及管理措施总体而言对自然保护(如,保存、可持续利用和恢复生态系统、栖息地、物种、自然资源、陆地和海洋景观等)、生计和福祉有积极的贡献。


由于社区保护地良好的保护成效,IUCN和CBD都对社区保护地给予了高度认可。CBD的各次缔约方大会都强调尊重原住民和地方社区的权利,让他们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地的治理和管理,确保他们的知识、能力和机构为保护作出贡献,同时他们也从中公平受益。


中国有着悠久的社区保护历史,不仅在文化上长期秉承“天人合一”的理念,在实践上,风水林、竜林等基于传统文化的保护措施留下了一大批自然遗产,为今天的社区保护地打下了良好的自然与人文基础。在藏区,神山圣湖也是一类非常显著的社区保护地。北京大学申小莉等2004~2007年在四川甘孜的研究显示,藏族传统文化及神山在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有显著的成效,调查记录到213座神山,总面积就达4,189.9㎡,按此推算,甘孜州的神山共有1,482座,总面积可能达52,245㎡,约占州面积的34%。在青海三江源地区,雪豹栖息地分布和神山分布区域高度重叠,对区域内雪豹和其伴生物种保护起到显著的作用。


今天,社区保护地的建立,除了与传统文化融合,也需要引入创新的模式。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江西婺源县渔潭村在传统封山育林的基础上,由全村村民共同约定首创了全国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个社区保护地——自然保护小区。以此为模式,婺源县以自建、自筹、自管、自受益、权属不变为原则,由县林业部门协助调查规划,建立详尽的“小区”管理档案,由县政府批准,至1993年底共建保护小区188处,总面积达2.36万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8%。而位于青海省玉树州三江源地区的称多县嘉塘社区保护地,在2020年4月由《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筹备工作执行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蚂蚁集团共同在网络平台蚂蚁森林平台上线发起“人人一平米,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的活动,发动网民参与兑换支持嘉塘社区保护地的建立。截至2021年2月,总面积160平方公里的嘉塘保护地全部兑换完毕,累计兑换量1.6亿人次。这一创新的举措整合了政府、公益组织、企业和亿万个体的支持,保护的主体是嘉塘的牧民。他们开展对野生动物和草原的监测、保护和恢复工作。监测发现,黑颈鹤从原有的200只上升到了700多只;通过人工种草,黑土滩的恢复也初见成效。该案例还被纳入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中方立场文件。


又如陕西省洋县的朝阳村,像一把尖刀深深地嵌入长青国家级保护区的核心区,这里的村民传统善猎,狩猎卖给野味馆是一些村民的主要收入,这曾经是令保护区头疼的难题。2009年开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山水伙伴公司开始协助朝阳村的村民改变生计,通过利用熊猫栖息地中的野花来养蜂产蜜,获得收入。经济上的收益也让村民看到了自然保护的价值,于是村里成立了陕西省第一个保护小区。经过几年的保护工作,熊猫和其他野生动物逐渐恢复,进而让村民看到开展生态体验活动的潜力。经济收益与自然保护的矛盾缓解了,朝阳村的社区保护地也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其他公益类保护地。由公益组织或企业发起,与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协议进行保护。保护的主体一般是公益组织或企业,由社会公益资金或企业支持。四川平武县的老河沟保护区就是通过桃花源基金会与平武县政府限定协议,由桃花源基金会承担保护区的管理责任。


生态空间外:城市绿地和农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近年来,在城市中的单位和小区居民,开始涌现对观察和保护动植物的兴趣。北京大学的燕园校园是100年前营造的中式园林,使用的是在北京地区采集的多种乡土植物,林、灌、草错落有致,加上丰富的水体,吸引了很多野生动物。北京大学的师生自2003年开始自发连续监测校园的野生动植物,迄今为止共记录超过300种动物、600种植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记录了237种鸟类,占中国鸟类总数的1/7强,而燕园面积只略大于1平方公里,人口超过5万。基于监测的数据,北京大学的师生们建议成立北京大学燕园保护小区,由师生代表和校园管理部门共建参与式的管理机制。这一建议在2018年得到了校长办公室的批准。目前,类似的城市自然保护小区以及城市公园和绿地“再野化”的措施正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都市推广。这类“近自然城市绿地”虽然面积不大,但可以成为城市中生活的植物、昆虫、鸟类和小型兽类非常重要的栖息地,如果由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城市居民和自然爱好者共同参与,建立更多“近自然城市绿地”以及有效的保护机制,加入OECMs行列,将会给生物多样性保护带来很大的增量。


由城市居民自发建立的保护小区或“近自然城市绿地”可视为城市社区保护小区,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不仅体现了城市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潜力,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能,而且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体验自然、促进身体和精神健康的场所。我国有着悠久的农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包括具有独特的景观和生态价值的农业生产系统,以及独特的知识和技术体系,例如南方梯田水稻系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既保障食品的健康和丰富性,又兼顾生物多样性、土壤和水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享受生物多样性的惠益,如很多种作物需要通过动物传粉。与此同时,农田也是许多生物多样性如无脊椎动物、鱼类、两栖爬行动物、鸟类和小型兽类的重要栖息地。以鸟类为例,我国利用农田作为栖息地的鸟类就有200多种。推动自然友好的农业实践,不仅能够将保护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同时可促进保障食品健康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效益。因此,把“自然友好农田”纳入到OECMs中,可以把以往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农业补贴转换成为“自然友好”的农业补贴,鼓励更多农民参与。


“近自然城市绿地”和“自然友好农田”是在非生态空间以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为主体功能的土地上兼顾生物多样性保护,既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价值观主流化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我国填补保护地空间分布不均,在密集的地域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手段。从治理模式上,这两种OECMs可视为城市和乡村的社区保护地,可以由政府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公众和村民的意愿和参与来进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监测。从地理空间上来看,由于城市和农田占据的是水热条件相对良好的地域,因此生物多样性的恢复相对快,可能是生物多样性保护边际效益较高的区域。


4、建立中国的OECMs体系


OECMs将对我国落实《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3030目标”以及填补保护地在空间格局上的空缺非常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尚未认可和建立OECMs的体系。靳彤等就建立我国的OECMs体系提出了以下建议。


在政府层面认可OECMs的必要性。中国政府应加强对OECMs的理解和认知,从官方角度认可OECMs在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加强宣传提高不同利益相关方对OECMs的认可,引导各利益相关方主动开展OECMs的评估和认定。


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OECMs评估、认定和监管指南。目前国际上的OECMs各项指导文件主要是在北美和非洲等国家的应用基础上开发的,可能存在与中国本地情况不符的情况。中国需要召开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和一线保护实践者等在内的多利益相关方研讨会,开展中国OECMs评估和认定试点,从中总结适合中国国情的OECMs系列指南。


建立激励机制和数据库。经费的不足将大大制约OECMs的发展,国家应增加对OECMs的政策支持和投资力度,对有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的OECMs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长期发展中,应在国家层面建立OECMs数据库,及时监测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


重视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在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背景下,应积极了解关于OECMs的全球进展,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同时,应该认识到,OECMs虽然有着自下而上、治理多元、保护主体自发自愿、保护措施因地制宜等特点,但其保护成效同样需要按照CBD的要求进行监测和报告,因此需要建立适应性的监测,例如由当地社区进行监测,对保护成效进行阶段性的报告,并纳入由政府管理的生物多样性感知体系。有必要在立法上认可OECMs并建立配套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对成效好的OECMs,应给予资金和社会认可方面的鼓励和支持,资金渠道除了来自政府外,还应广开渠道,吸引社会和私人资金的支持。


综上,OECMs在我国已经有很好的基础和可行性,需要在机制上进行确认,在政策规定和财政上给予支持。OECMs的本质是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参与度,让保护在全社会和各生产生活领域主流化,也是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推行《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3030目标”落地的保障。如果在生态空间和非生态空间建立大量的OECMs,并做到对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我们就有理由对2030年前扭转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以及2050年前达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愿景目标的实现持乐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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