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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毛泽东辩证法的现实性集中体现于问题视域、基本原理与实践方法三重维度的有机统一。在问题视域维度,毛泽东立足实践观点深化哲学基本问题的认识论解答,以“主—客”矛盾为核心实现哲学基本问题的具象转化,构建了现实具体的矛盾问题域。在基本原理维度,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相结合,开辟了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原理阐释路径,实现了唯物辩证法原理内容与形式的中国化时代化飞跃。在实践方法维度,毛泽东以矛盾分析法为核心建构了系统的实践方法论体系,并将其成功运用于中国革命与建设各领域,完成了唯物辩证法的“转识成智”。把握毛泽东辩证法的现实性,为构建当代中国自主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话语体系提供了重要方法论资源。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现实性;马克思列宁;毛泽东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创新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1]。唯物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和根本方法,是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谱系中,毛泽东辩证法有着极为鲜明的现实性品格。那么,毛泽东辩证法在何种意义上继承了唯物辩证法的现实性内容?又在何种意义上进行了创造性发挥?本文聚焦毛泽东辩证法的现实性问题,在同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辩证法的发展对比中,从问题视域、基本原理和实践方法等方面系统阐明毛泽东辩证法的现实性。
从哲学史看,贯穿于人类全部哲学思考的基本问题就是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问题,而对它的思考恰恰构成了辩证法的核心内容[2]。毛泽东辩证法的现实性首先表现在思维与存在矛盾关系问题视域的现实性,即毛泽东立足实践观点把握哲学基本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问题首先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马克思指出:“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3]在实践观点的指导下,马克思、恩格斯创造性地把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还原为人的实践活动的二重性,使得“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4]。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侧重于从本体论视角解答这个问题,列宁则出于对革命的现实考量将认识论提高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他不仅肯认了实践是思维与存在矛盾关系问题的“交错点”[5],还特别强调了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一致性。
毛泽东直接继承了列宁的认识论思考,尤其是对列宁提出的“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6]观点作了进一步发挥。毛泽东指出:“理论从实践产生……所以认生活与实践的见地为认识论的第一与根本的见地,是唯物辩证法的见地。”[7]在这里,毛泽东不仅肯认了实践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观点,而且更为具体地指明了这一观点所蕴含的认识论意义,把思维与存在矛盾关系问题的现实解决过程直接转化为认识在实践中的辩证运动过程。
此外,毛泽东还特别强调认识的最终目的与根本动力都是为了满足现实的实践需求,即“基于变革现实的实践而产生的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运动”[8]。这意味着,毛泽东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实践解答主要是认识论的,而“这种哲学认识论又主要是作为方法论来指导现实斗争的实践活动”[9]。从实践的认识论导向实践的方法论构成毛泽东辩证法现实性的一个显著特征。
毛泽东侧重于从认识论视角解答有着深刻的现实因素。一方面,毛泽东对唯物辩证法的认识大多直接来源于列宁,美国学者诺曼·莱文据此把列宁的思想看作毛泽东走向辩证法道路的“决定性的中介”[10]。另一方面,列宁对逻辑学、认识论与辩证法“三者一致”的强调,更加契合毛泽东学习辩证法的现实需求。彼时,中国革命正在教条主义的影响下遭受重大挫折,毛泽东迫切需要一个能够破除全党思想禁锢的认知洗礼。所以,毛泽东先是在《实践论》中阐明了认识的来源、检验标准及发展过程等核心内容,接着又在《矛盾论》中进一步揭示这些认识问题的思维根源。可见,毛泽东侧重于从认识论视角深化哲学基本问题的实践解答具有鲜明的现实考量。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仅在实践哲学层面为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问题找到实践解答,只是科学解释了这个问题,反而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将哲学层面的理论思考同现实层面的革命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毛泽东的答案是:问题的具象转化。所谓“问题的具象转化”,就是将一般抽象的哲学基本问题同人类现实的生活实践场景相结合,进而以更加多元、具体和富有现实性的矛盾关系范畴来表征这个问题。
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一方面,毛泽东明确强调哲学基本问题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始终,并总是通过历史具体的矛盾关系范畴加以呈现。毛泽东指出:“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11]另一方面,毛泽东不断结合具体的实践问题,以独创性的矛盾关系范畴推进了哲学基本问题的具象转化。毛泽东认为:“我们的原则是革命的,但它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必须结合着实际情况来解决问题。”[12]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创造性地把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范畴转化为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际、认识与实践,以及自觉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等诸多具体的矛盾关系范畴。
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在毛泽东那里,所有具象转化的矛盾关系范畴都是同等重要吗?答案是否定的。最核心的只有主观与客观这对矛盾关系范畴。一方面,毛泽东对辩证法问题的思考,乃至他的全部哲学思想都是在同主观主义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无论是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还是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本质上都属于主观主义的形而上学错误。另一方面,以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关系来表述哲学基本问题,不仅能准确和直观地体现出这个问题的普遍性,而且更加契合中国革命的特殊境遇。毛泽东在给指战员讲解如何能够多打胜仗时就明确表示,“这里的关键,就在于把主观和客观二者之间好好地符合起来”[13]。因此,美国学者施拉姆的分析是有道理的,“敏锐地意识到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相互作用并熟练地运用这一辩证法,的确是毛泽东的思想特征之一”[14]。
由于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是以感性的、发展着的人类物质生活为根据的,因而它的现实性就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以感性的物质生活为话语载体,形成的经验化、通俗化的原理阐发方式;二是随着生活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的原理内容。在毛泽东那里,这个原理阐发与丰富过程就表现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化,即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中国历史、中国文化深相结合起来”[15]。
马克思主义者历来重视唯物辩证法原理的阐释方式。在《反杜林论》序言中,恩格斯指出:“事情不在于把辩证法规律硬塞进自然界,而在于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出发加以阐发。”[16]恩格斯尤为重视这种理论与现实、概念与经验相结合的阐发方式。列宁进一步指出,这种阐发方式有助于推动唯物辩证法的大众化和通俗化。因此,他在《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中明确提出,要结合经验事实来阐发唯物辩证法,特别是“举马克思运用辩证法的实例……予以说明”[17]。
毛泽东立足中国具体实际创造性继承和发挥了这种原理阐发方式。一方面,毛泽东从哲学高度明确肯认了这种原理阐发方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调“规律自身不能说明自身。规律存在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应当从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中来发现和证明规律”[18]。另一方面,毛泽东为阐发和说明唯物辩证法原理指明了现实路径。毛泽东认为,既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19],那么我们对唯物辩证法原理的阐发就必须立足中国现实,紧密地结合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加以呈现。
毛泽东特别重视这种通俗化、大众化的原理阐释方式。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对唯物辩证法原理的阐发,往往是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情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
其一,毛泽东创造性结合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情境阐发了唯物辩证法。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这篇军事著作中,毛泽东结合制定军事计划这个现实问题阐发了认识论的辩证法。他认为,制定军事计划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广泛收集情报,形成初步计划;第二步是践行计划,使之在实践中得到检验。这两个步骤与《实践论》中所阐述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过程是一致的。这恰恰表明,毛泽东寓哲理于现实,把具体的实践情境作为理论载体,用广大干部群众愿意听、听得懂的革命话语来鲜活地呈现唯物辩证法原理。
其二,毛泽东创造性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阐发了唯物辩证法。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只有“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经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有用处”[20]。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频繁地借助格言警句、民间俗语及历史典故等民族文化形式来阐发唯物辩证法。在《实践论》中,毛泽东用“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来阐发实践决定认识[21];用“吃一堑,长一智”来阐发认识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总结[22]。在《矛盾论》中,毛泽东用“天不变,道亦不变”来指称形而上学的世界观[23];用“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来说明要摒弃以偏概全的思维方式[24]。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话语载体,毛泽东为晦涩的西方哲学术语增添了一抹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化底色。
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自身是唯物辩证法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5]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批判与革命的要求显然也包括唯物辩证法对自身原理内容的自我批判。列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不仅强调“应当辩证地探讨人类思想、科学和技术的历史”[26],更结合俄国革命实践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内容。
毛泽东立足中国具体实际创造性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内容,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他明确提出,“我们要把马、恩、列、斯的方法用到中国来,在中国创造出一些新的东西”[27]。就唯物辩证法来说,这个“新东西”是指:总结反思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经验,批判吸收中国传统哲学的辩证法思想,进而“在各方面作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28]。
其一,毛泽东创造性结合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经验丰富了唯物辩证法。毛泽东特别重视实践经验,他认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之所以发展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还没有对革命实践的一切问题,或重大问题,加以考察,使之上升到理论的阶段”[29]。为此,他提出了“使中国革命丰富的实际马克思主义化”[30]的重大任务,不断推动“现实经验”到“现实理论”的形态飞跃。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毛泽东对这一原理的认识大多来源于苏联的教科书。随着毛泽东对中国革命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炼,他深刻意识到厘清矛盾特殊性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所以在写作《矛盾论》的时候,毛泽东明确表示,“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应当着重地加以研究,并用足够的篇幅加以说明”[31]。毛泽东不仅对矛盾特殊性原理的核心内涵作了明确界定,更从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等多个角度对这一原理进行了创造性发挥。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在一定程度上讲,毛泽东辩证法思想本身就是他对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经验的创造性总结与升华。
其二,毛泽东创造性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了唯物辩证法。毛泽东指出:“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以批判的总结,是我们学习的另一任务……这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的运动,是有重要的帮助的。”[32]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批判性继承了阴阳学说、知行学说、矛盾学说等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其中,毛泽东对《老子》中矛盾转化思想的批判性继承极具代表性。《老子》认为对立面可以相互转化,但过于强调“无为”思想,使矛盾转化被看作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而毛泽东则立足实践哲学视域,将《老子》矛盾转化思想的合理成分融入唯物辩证法,不仅将矛盾转化归类为矛盾的同一性关系,而且特别强调了转化的条件性,指出“矛盾着的对立的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无不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33]。这就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与矛盾转化联系起来,进而在纠正《老子》“宿命论”的同时极大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美国学者弗朗西斯·苏认为,矛盾转化思想是毛泽东对唯物辩证法原理的重大创新[34]。
“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35]因而无论从何种视角阐明毛泽东辩证法的现实性,都最终表现为它对实践活动的实际指导。这里还存在一个“转识成智”的过程:“辩证法要转换成智慧,就必须以实践的方式凝练成实践的方法、实践的样式或实践的态度。”[36]
从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谱系看,马克思最先推动唯物辩证法的“转识成智”,并集中体现为“从抽象到具体”的《资本论》创作方法。在马克思看来,只有这条道路才能穿透“混沌表象”的遮蔽,在“许多规定的综合”即思维具体中科学地把握社会现实[37]。如果说马克思还主要从理论智慧来推动这一过程,列宁则将实践智慧提高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他不仅明确地强调唯物辩证法的工具价值,将其视为“革命的代数学”[38],而且提出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重要的方法论准则。
毛泽东所处的特殊时代背景要求其必须高度重视唯物辩证法的“转识成智”。在毛泽东看来,唯物辩证法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方法,但具体的实践方法还需要同所要研究的具体问题相结合。毛泽东指出,具体的实践方法就好比我们通向成功彼岸的桥梁,“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39]。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以矛盾分析法为核心系统建构了一套实践方法论体系。
其一,作为根本方法的矛盾分析法。在毛泽东那里,矛盾分析法具有根本地位。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表明矛盾是事物固有之本质,那么以矛盾为对象的分析方法必然是普遍的。毛泽东指出:“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40]另一方面,矛盾的特殊性表明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就在于该事物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毛泽东强调:“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41]在此意义上,矛盾分析法成为方法论中的“方法论”或“元方法论”。
其二,作为实践指南的基本方法。毛泽东将矛盾分析法进一步展开与具象化,形成了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调查研究等作为实践指南的基本方法。在所有基本方法中,“实事求是”是核心。按照毛泽东的说法,“‘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42]。在毛泽东那里,任何现实问题本质上都能够还原为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关系问题,那么无论选择什么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本质上都是把主观与客观统一起来,即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此意义上,“实事求是”必然成为一切基本方法的实质与核心。
其三,操作实用的具体方法。所谓“具体方法”,就是毛泽东结合现实的实践问题,从根本方法与基本方法中派生出来的更为具体的实操方法。尽管它们大多已经丧失了辩证法的典型外观,但所承载的内容却深刻的辩证法精神。譬如,针对党委会工作问题,毛泽东就明确提出“互通情报”“弹钢琴”“精兵简政”[43]等多个操作实用的具体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转识成智”不仅表现在实践方法的建构上,更直接表现为这些方法的实际应用过程。在马克思那里,这一过程突出表现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分析。在列宁那里,应用则更多集中在革命行动领域。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法的指导下,列宁提出“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44]的重大论断,为俄国革命指明了正确方向。
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的认识更加深刻,应用也更加多元。一方面,他提出要将唯物辩证法的实践方法贯彻到理论研究、经济建设、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做到一切“照辩证法办事”[45];另一方面,他强调一切方法的应用都必须围绕一个核心主题: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
其一,运用于解决宏观战略层面的重大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运用阶级分析法、调查研究等实践方法,从战略高度深刻剖析中国革命的基本性质、发展形势等重大现实问题,历史性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道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创造性提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独立自主地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具体实际、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
其二,运用于解决微观实践层面的具体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将唯物辩证法创造性运用到军事斗争、党的建设及统一战线等具体实践领域,解决了诸如“如何开展游击战争”“如何妥善解决党内矛盾”等复杂棘手的现实问题。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继续运用这些实践方法,创造性解决了诸多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譬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46]的工作方针,就创造性解决了一个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发展科学文化事业的重大现实问题。
总而言之,毛泽东将唯物辩证法的实践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各个领域,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是改变现实的实践哲学,有力证明了唯物辩证法的现实性不仅表现在批判性与革命性,也表现在它可以科学地指导建设一个新世界。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毛泽东同志用马克思主义之‘矢’射中国具体实际之‘的’的伟大实践,为我们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提供了光辉典范。”[47]准确把握毛泽东辩证法的现实性内涵,为构建当代中国自主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话语体系提供了宝贵资源与方法遵循。
首先,确立了以“中国实践”为根据的建构原则。毛泽东坚持实践观点,创造性将抽象的哲学基本问题具象化为以“主—客”关系为核心的矛盾问题域,推动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从注经式解读转向对中国实践问题的现实思考。其次,开辟了以“矛盾话语”为核心的范畴体系。毛泽东对矛盾特殊性、矛盾斗争性与同一性等范畴的创造性阐发,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风格并能够有效分析中国现实问题的矛盾话语系统,为构建自主的辩证法话语体系提供了关键的内容支撑。最后,指明了以“转识成智”为目标的发展路径。毛泽东创造性将唯物辩证法原理转化为具体的实践方法,这一路径深刻表明:理论的自主性根植于理论的现实性,并最终体现为驾驭复杂现实问题的实践智慧。构建自主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话语体系,既要重视原理内容的严谨性,更要持续推动“转识成智”,不断构建指导实际工作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使唯物辩证法始终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蓬勃发展的现实力量。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25年版,第26页。
[2]孙正聿:《辩证法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8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0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8页。
[5]《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39页。
[6]《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08页。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3-34页。
[8]《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8页。
[9]李泽厚:《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52-53页。
[10]诺曼·莱文:《辩证法内部对话》,张翼星等译,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02页。
[11]《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页。
[12]《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9页。
[13]《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79页。
[14]斯图尔特·R.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典藏本,田松年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2页。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2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1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17]《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9-30页。
[18]《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页。
[19]《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4页。
[20]《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7页。
[2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8页。
[22]《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
[23]《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1页。
[2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26]《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22页。
[27]《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07-408页。
[28]《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0页。
[29]《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13页。
[30]《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3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4页。
[3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3-534页。
[33]《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页。
[34]弗朗西斯·苏:《毛泽东的辩证法理论》,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1985年版,第136页。
[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7页。
[36]黄志军:《走向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辩证法》,《学术研究》2015年第10期。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42页。
[38]《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84页。
[39]《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9页。
[40]《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4页。
[4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9页。
[42]《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1页。
[43]《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40-1444页。
[44]《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67页。
[45]《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页。
[46]《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页。
[47]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