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湖南智库联盟专家、特约研究员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保证其决策、咨询工作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聘任资格
1、受聘范围。省内外党政机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从事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人员。
2、受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某一领域有深厚造诣和较高知名度;热心政府决策咨询调查研究工作,对“四化两型”及“四个湖南”建设有积极贡献;具有相当管理水平与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
3、遴选专家、特约研究员审批程序。湖南智库联盟秘书处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遴选名单,报送湖南智库联盟指导小组审定后,统一颁发湖南智库联盟专家证书、特约研究员聘书。
第二条 基本权利
1、参加湖南智库联盟专家、特约研究员受聘仪式,接受湖南智库联盟专家顾问团的授奖;
2、获得湖南智库联盟公开出版物、内部刊物和课题研究有关统计数据及参考资料;
3、获得湖南智库联盟专家组织编辑的沟通交流资料;
4、共享湖南智库联盟的平台资源和有关研究资源;
5、参加由湖南智库联盟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及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出席的座谈会、联谊会、形势分析会、高级研讨会及其他国内外学术活动;
6、参与湖南智库联盟专家组织的课题研究及相关考察、调研活动,相关研究成果列入湖南智库联盟专家年度成果评奖范围;
7、根据专家、特约研究员所在单位需要,湖南智库联盟专家通过多渠道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请求与建议,条件成熟时可邀请省、市领导参与考察调研,提供相应政策指导咨询服务;
8、可以湖南智库联盟专家、特约研究员名义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9、湖南智库联盟专家信息平台突出展示专家、特约研究员及所在单位形象;
第三条 责任义务
1、积极参加湖南智库联盟组织的咨询、考察、调研活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出谋献策;
2、为湖南智库联盟业务建设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每年至少提交一份以上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
4、主动与湖南智库联盟保持联系,及时办理联盟委托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及其他相关研究事项;
5、以湖南智库联盟专家、特约研究员名义组织开展有关调研或其他活动,应事先向联盟秘书处等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
6、遵守湖南智库联盟专家、特约研究员管理办法;
第四条 秘书处管理服务
1、湖南智库联盟秘书处作为联盟执行机构,为专家、特约研究员履职提供服务,包括与专家、特约研究员有关专业课题组的联系,拟定湖南智库联盟年度研究方向与课题、年度主要决策咨询活动安排,组织各类咨询、考察、调研活动,收集整理调研报告及相关意见、建议等;
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专家、特约研究员工作的年度经费预算;
3、课题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4、办理专家、特约研究员聘任、续聘或解聘手续。
第五条 工作考核
联盟秘书处年底对专家、特约研究员参与调研,完成调研报告或提交咨询建议等情况进行定量考核,按规定给予报酬、通报或奖励表彰。